规章制度合法性审查流程
1. 发起:送件单位打开学校办公自动化系统(OA)--法律事务—规章制度—规章制度合法性审查—征求意见及提交审查,填写表单、上传制度草案并由本单位负责领导审批。
2.征求意见:送件单位根据是否需要征求意见,在流程中选择需被征求意见的人员。被征求意见人员在流程中反馈意见。
3.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完善草案:送件单位根据收集到的意见晚上制度草案,报本单位正职领导签出,并将采纳情况反馈意见提出人。
4.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法律事务办公室科室、分管副职领导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
5.根据合法性审查意见修改草案:送件单位根据合法性审查意见修改制度草案(对审查意见未采纳的部分,应附书面理由),报本单位正职领导签出。
6. 复核合法性审查意见:法律事务办公室科室、分管副职领导、正职领导复核合法性审查意见采纳情况;对通过合法性审查的草案,注明“已通过合法性审查”。
7. 制度入库:制度发文后,送件单位填写制度发文字号、发文时间、开始施行时间等信息,确保制度及时被收纳入学校规章制度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