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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印章管理及用印审批

作者: | 发布日期:2025-09-05

    1.党委印章、党委书记人名章和校级行政印章、校长人名章由学校办公室综合一科负责管理。用印单位加盖以上印章时需向学校办公室提出申请。

    2.综合一科报请学校办公室负责人和校领导审批。

    3.经审批同意,用印单位可用印。(用印办理地点、时间为:学期内工作日学院南路校区办公楼501:周一、周二、周四(8:00-11:30,14:00-17:30),周五(14:00-17:30);沙河校区师生事务服务大厅:周三(9:00-12:00,13:00-17:00)、周五(9:00-12:00);除学期内工作日外学院南路校区办公楼501:8:00-11:30,14: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