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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信息公开指南

作者: | 发布日期:2016-07-06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学校信息,进一步提高学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治校,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第29号令)、《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教办函〔201423号)等文件和《中央财经大学信息公开办法》(校发〔201697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指南。

 

我校信息公开工作中的信息,指学校在开展办学活动或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或保存的信息。公开的信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部分。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主动公开信息的范围

 

学校主动公开信息的范围参见《中央财经大学信息公开目录》,目录将适时更新。

 

(二)主动公开信息的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各项信息,学校通过中央财经大学校园网、信息公开网主动公开信息,并综合利用学校各单位、部门网站、校报校刊、信息公告栏、视频、电子显示屏、年鉴、年报、会议纪要、公告、公示、通报、通知、简报等方式及时公开信息,在必要时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向社会公众公布重要信息,同时根据需要设置查阅室、资料索取点等场所、设施,方便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查询学校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一)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

 

本校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自身学习、科研、工作等特殊需要,向学校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申请人申请的信息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公开:

 

1.涉及国家秘密的;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3.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不确定性信息;

 

4.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学校规定的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已经移交学校档案馆的信息,依照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信息公开。

 

  本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时,一般根据掌握的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的程序

 

1.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中央财经大学学校办公室(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公开办)

 

  办公地址:中央财经大学行政楼724房间

 

受理时间:学校工作日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10-62288256            

 

传真号码:010-62289132            

 

依申请信息公开受理邮箱:xbxxk@cufe.edu.cn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中央财经大学学校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1            

 

2.提出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中央财经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请到中央财经大学信息公开网上下载,也可以到公开办现场领取。提交申请时,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文件,并可附带其他相关的书面申请材料。申请人委托他人向学校申请信息公开的,受委托人须提供书面委托书。

 

   一张申请表原则上只能申请一件信息,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明确、详尽,并按要求填写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内容描述;

 

  (3)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形式要求;

 

4)申请公开的目的和用途。

 

   申请人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下载并按要求填写《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将《申请表》和有关申请材料发送至依申请信息公开受理邮箱(邮件标题中应含“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也可以通过学校信息公开网依申请公开栏目填写信息公开申请,并进行网上提交。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信函、传真、现场填表的方式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和有关申请材料寄送或发送至公开办。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上角、传真件首页左上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公开办收到《申请表》的时间为申请开始时间。

 

   3)特别程序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重大利益相关的重要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由申请人本人到公开办现场提交书面申请,委托他人提出申请的一般不予受理。

 

除确有必要,我校不直接受理通过口头、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业务。

 

3.申请处理

 

  (1)审查

 

收到申请后,公开办对《申请表》填写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相关信息填写不全或者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进行补充和修改。申请人超过15个工作日仍未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2)登记

 

《申请表》填写完整,并且申请人按相关规定提供了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以及其他必要的申请材料,公开办对该信息公开申请予以登记。

 

3)答复

 

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由公开办当场答复的,应当予以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经过学校依申请公开工作处理程序,按照下列情况给予答复:

 

①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本校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本校依申请公开范围的,按依申请公开受理后的工作程序回复申请人。

 

③申请公开的信息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相应的理由。

 

④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信息公开工作所涉及的信息的或者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掌握该信息所属的,告知申请人有关机关名称和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予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做区分处理的,告知申请人并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⑥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学校申请公开同一信息,学校已经作出答复且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⑦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其他答复。

 

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由公开办提请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处理期间,申请人补充、变更信息后再次提交的,答复的期限以收到再申请之日起算。申请公开的学校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学校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恢复计算。

 

4)提供信息

 

上款②、⑤情形下,学校将按照申请人要求的获取方式,向申请人提供有关信息。无法按要求的方式提供的,以其他合理方式提供。

 

5)收费

 

学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收取实际发生的合理的检索、复制、邮寄、递送等费用,收费标准按照北京市价格部门和财政部门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确定(具体收费办法另行制定)申请人确因经济困难需申请减免费用的,可在《申请表》中说明。

 

三、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学校及校内各单位、部门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公开监督工作办公室举报,也可向教育部反映。

 

受理机构:中央财经大学纪委、监察处(信息公开监督工作办公室)

 

办公地址:中央财经大学行政楼房511房间

 

受理时间:学校工作日时间

 

联系电话:010-62288223            

 

传真号码:010-62288223            

 

信息公开监督邮箱:xxjw@cufe.edu.cn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中央财经大学纪委、监察处邮政编码:100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