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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校务公开监督工作小组

作者: | 发布日期:2012-11-26

 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副书记、副校长任副组长,党政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校务公开工作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学校办公室具体负责全校校务公开工作的协调和督促落实。

 校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由党委副书记任组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校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对学校推行校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度建设以及校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和公开的真实性、及时性、实效性等进行监督检查。校工会具体负责校务公开监督工作的组织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