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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印章管理及用印审批

作者: | 发布日期:2012-11-25

    1.党委印章、党委书记人名章和校级行政印章、校长人名章由学校办公室管理科负责管理。用印单位加盖以上印章时需向学校办公室提出申请(校办管理科:办公楼607室)

    2.管理科报请学校办公室负责人和校领导审批。

    3.经审批同意,用印单位到学校办公室管理科用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