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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批办办理流程

作者: | 发布日期:2012-11-11


根据《关于印发<中央财经大学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校发〔201942号)、《关于改进工作作风 力戒形式主义 提高办事办文效率和质量的通知》(校党字〔202051号)等相关规定,校内批办业务原则上于OA系统线上办理;涉密类校内批办为线下纸质版办理。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各有关单位、部门起草请示内容,报单位、部门负责人审阅。OA系统选择“公文管理——校内批办拟文”流程,填写表单,并按照正文格式要求进行撰写。

2.涉密类校内批办办理,在学校办公室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并填写《中央财经大学批办单》。必填项为“来文单位”“送件人”(同时附加内容起草人联系方式),“来文单位领导签字”和“文件题目或摘要”。

3.在请示内容正文最后落款处加盖部门、单位的公章,将相关附件等材料连同批办单一起送至学校办公室秘书科。

4.学校办公室秘书科负责秘书审核批办单填写是否规范,请示内容是否清楚,相关材料是否齐全。审核不通过,则与来文单位、部门说明修改建议;审核通过,则编写“收文编号”“收文时间”并送办公室负责人核稿。

5.根据办公室负责人核稿意见,将批办单送至有关校领导。

6.校领导批示后,复印批办单给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传达批办意见,并请有关单位、部门负责人在批办单原件上签字后存档。

7.有关单位、部门要将批办事项的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秘书科,对未及时反馈意见的,秘书科负责督办。






批办拟写提示:

1.请示内容要一事一报。

2.请示事项起草之前各单位、部门有必要就请示内容与涉及单位、部门进行先期沟通与协调。

3.请示内容涉及申请经费的,正文中要写明金额总数,附加详细的预算表。

4.请示正文抬头只写校领导即可,正文内容要简洁清楚。

5.多个单位、部门联合起草请示的,要在协调一致的基础上由牵头单位、部门行文,并在来文领导签字一栏中请相关单位、部门领导均签字,并在正文加盖相关单位、部门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