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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十九大专题理论学习,解读我国当前房地产税问题——财政学院任强副院长专题讲座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8-02-26| 阅读次数:

开展十九大专题理论学习,解读我国当前房地产税问题

——财政学院任强副院长专题讲座

在财税改革领域,党的十九大报告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强调要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明确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目标要求和主要任务,其中对税制改革提出了“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的要求。为深入领会中央对房地产税的有关精神,19日下午,学校办公室党支部邀请财政学院任强副院长进行我国房地产税问题专题讲座。任强副院长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出发点,结合我国房地产税政策进展实际,对比典型国家和地区的房地产税,从房地产税的征收必要性、征收策略和常见疑问等方面进行学校房地产税研究课题成果展示,并详细解读我国当前房地产税问题,令支部同志们收获颇丰。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应当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针对税收制度中的房地产税领域,在《党的十九大报告辅助读本》中财政部肖捷部长有这样的阐述:“要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推进房地产税的立法和实施。对工商业房地产和个人住房按照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适当降低建设、交易环节税费负担,逐步建立完善的现代房地产税制度。”解读党的十九大报告和肖捷部长的阐述,任强副院长认为我国的房地产税立法是必然趋势,但在实践中应当呈现稳步推进、缓冲实施、分解步骤、划分区域的特点。 

讲座中,任强副院长首先介绍了我国当前上海市和重庆市的房地产税改革试点的开征时间、征税对象、税率计算和减免政策,并介绍了不同税收政策下公民的不同投机行为及带来的预想之外的房地产市场新变化。接着以美国房地产税、日本固定资产税、香港的差饷和地租为样本,对比介绍了三者税制要点的异同,为我国的房地产税制改革提供经验分析和政策依据。然后,从税入三主体及层级归属(中央、中间、基层)、价值捕获、基层政府行为的内外部变化等不同理论入手阐明了房地产税作为一项财产税,是基层税入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存在征税的必要性。

讲解过程中,同志们结合自身知识储备,对于房地产税与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期限和房价等关系的问题不时进行提问,任强副院长也一一做出解答。在讲座的最后,任强副院长总结了我国房地产税立法应当坚持的原则和政策要点,他认为,我国房地产税应当结合国情,从实际出发,坚持公平、效率、税入充足、税收得当、透明运行、周期稳定的原则,税制整体轻流转、重保有,上级向下级让渡收入,税基要宽,税率起步要低,要充分考虑名义税率和实际税率,实现我国现在财政税务制度稳步健康发展。

讲座结束后同志们围绕讲座主题,畅谈对十九大报告中关于税制改革的看法。王瑶琪校长和傅绍林书记深充分肯定了我校房地产税课题组的研究成果,并由衷鼓励课题组继续深入研究,及时整理和发表研究成果,为我国的税收体制改革建言献策。

本次党课在同志们的热烈讨论中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