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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信访工作流程

作者: | 发布日期:2012-11-25

   信访工作包括: "书记信箱"、"校长信箱"、"校长热线"、"来信"、"来访"及上级信访部门转来的信访批办件的办理工作。学校办公室管理科负责群众"来访"和"校长热线"的办理工作;学校办公室秘书科负责 "书记信箱"、"校长信箱"、"校长热线"和群众"来信"的办理工作。
   1.信访办理人员要建立"信访"工作登记本。负责及时登记各项"信访"办理件。
   2.信访办理人员在办理各项"信访"工作时,要填写"信访工作登记单"。对"来访"者,还要登记来访人姓名、单位,来访时间和来访事由,并将"信访工作登记单"连同"信访书面材料"一起送学校办公室负责人签署意见。
   3.根据办公室负责人签署的意见,送有关校领导批示或直接送有关职能部门处理。
   4.根据领导批示意见,将"信访"材料转送相关职能处室办理,若涉及两个以上部门承办的事项,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协商处理。
   5.承办单位负责人收到"信访工作登记单"后,要在原件上签字,同时应在受理之日起的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并将办理结果反馈给信访人及学校办公室(秘书科或管理科)。
   6.学校办公室(秘书科、管理科)负责督办"信访"事项的落实情况,并负责向上级信访部门和信访人反馈处理意见。
   7.将"信访工作登记单"和信访原件及处理结果一并存档。